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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宋大婚“门当户对”,为何不能用情侣手机?

杜哲 周公观娱 2022-03-20

 

十一黄金周末尾鹿晗恋爱的重磅余震还在,众迷妹们的前任老公宋仲基和女神乔妹宋慧乔又在十月最后一天大婚,甜齁单身狗,这个十月,迷妹们的男友/老公库存可以说是损失惨重了。



趁着双宋大婚,鸡汤类公众号又开始推送标题为“门当户对的爱情才是最好的爱情”之类的文章了,毕竟宋仲基和宋慧乔的颜值、身价甚至学历都非常“势均力敌”。作为一个高冷的法律公众号,一股清流的周公观娱对此表示:这次你们说对了……



双宋夫妇的颜值自然不必多说。至于财富指数,一个是出道虽早但人气始终在线的乔妹,吸金能力自是很强了,而宋仲基在入伍后靠《太阳的后裔》爆红,光在中国的代言就赚到手软,两人也可以说是身价相当了。 


但大家可能没想到,这两人“门当户对”到就连接广告,都曾经“一不小心”先后为同一个中国公司的手机担任代言人。(这可能就是所谓的命运和缘分吧(┑( ̄Д )┍)

 

早在智能手机还在雏形中之时,乔妹代言的步步高音乐手机广告就在国内铺天盖地了。后来,步步高手机改头换面变成了vivo手机,而随着《太阳的后裔》在国内大火的宋仲基也顺势接下了vivo的代言,宣传也一度席卷线上线下。

 

此时,周公不禁开个脑洞:假如乔妹代言的步步高手机至今还销售,而宋仲基代言的vivo手机又来自于别家公司的话,乔妹和宋仲基的婚礼过程,不公开还好,一旦对外公开,就很有可能出现一个有趣的场景:夫妻二人在公开场合都不能拿起对方的手机。

 

这是为何?要解释这个局面的出现,恐怕要从明星代言合同的法律问题说起。

 

当红明星的商业价值往往体现在广告代言。众所周知,眼下当红明星的代言费用高到令人咋舌,乔妹当年的代言费用是多少,年久难考,但宋仲基据称可一举从vivo拿到了数千万代言费,堪称天价代言。花了这么大的代价,就为了和明星签署代言合同,品牌主理应通过明星代言合同尽可能确保自己花出去的代言费取得最好的效果。

 

从营销业务的角度,可以变着花样要求明星配合进行代言,不管是拍摄广告还是配合参与品牌营销的活动,这都是业务层面上营销人员可以去设计的事情。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法务或者律师在把关明星代言合同的签署上,就需要花费功夫了。

 

为了更好地保障明星代言的效果,除了常规权利义务的约定,首当其冲的就是对明星的禁止/限制类行为进行约定。


 

                

 保证代言效果,明星禁代竞品

 

明星代言的实质,是将明星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与产品及品牌相互捆绑、结合。效果好的明星代言会让在消费者心中对品牌和明星之间产生超强的联系(比如周杰伦和优乐美奶茶)。为了达到这样的效果,禁止明星和自己的竞争产品/品牌产生联系,也就是品牌主的必然选择了。如果一个明星既代言奔驰,又代言宝马,让广告的受众都傻傻分不清楚,那对于奔驰和宝马中的任何一方,代言效果当然都大打折扣了。

 

常规的代言合同中,会约定明星不得重复代言,不得发表对代言商品不利的言论。更重要的是,明星在代言期间不得代言品牌的竞品。至于竞品的定义,有的品牌方会直接给出列表,列明禁止代言的品牌和产品类别,也可能直接以描述性条款较为概括的定义竞品,再辅以竞品列表,对品牌主的保护就更到位了。



                

最大化代言效果,明星禁用竞品


但是,仅仅不代言竞品是不够的。当红明星长期处于聚焦灯之下,一举一动都会很强的传播效应,这一举一动如不加以限制,都有可能将明星和品牌主的竞争品牌联系在一起,从而折损品牌主的代言效果。于是,精明的广告主还会对明星在公开场合的行为进行限制。


球星小罗就曾因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喝了一口百事可乐,而被自己代言的品牌方可口可乐公司解除了代言合同,并为此丢掉了148万美元的代言费,堪称是“史上代价最昂贵的一口可乐”了。但从可口可乐公司的角度来说,可口可乐的代言人竟公然喝百事可乐?那当然不能选择原谅小罗了。也正是因为可口可乐公司和小罗的合同中有对代言人使用竞品的行为进行约束,可口可乐公司才得以顺利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在代言合同中能提前尽可能全面地限制明星与竞争产品的联系,尤其是限制明星公开使用竞品,一旦明星违约,品牌主就有权取得赔偿或解除合约,这样就能较为妥当地保护品牌主利益了。

 

具体而言,除了要求明星在包括社交平台的任何公开场合不得使用竞争产品,还可以约定:明星不得为竞争对手拍摄广告,不得出席竞争对手宣传旗下产品的活动,不得同时签订竞争对手的其它代言等;为了进一步确保商家在与同行竞争时不被抢夺利益,避免明星无缝切换代言的尴尬,也可以约定在明星代言合同结束的一段期限内不得代言竞争产品。

 

说回双宋的婚礼,当然事实上步步高音乐手机和vivo手机属于“同门同宗”不同时代的产品,代言合同中定义两款手机为竞品的可能性较小,但在周公的脑洞世界里,首先代言人使用代言产品是基本义务,宋仲基使用vivo,宋慧乔使用步步高,在此基础上,假设宋仲基和宋慧乔各自代言的手机互为竞品,他们的代言合同中又都有不得公开使用竞品的条款的话,那他俩就不能在婚礼这种公开场合拿起对方的手机了,否则就落入了使用竞品的限制条款,属于违约行为。




 


明星代言往往比明星的主业来钱更快。比如宋慧乔,在韩国算是一级梯队,全心投入进组拍戏,拍出来16集《太阳的后裔》,根据媒体报道,收入也不过1200万,大概刚到宋仲基代言vivo的代言费一半左右。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品牌商对明星的代言效果寄予厚望,也因此愿意支付相当高昂的代价来换取明星对品牌和产品的背书;另一方面,至少目前在国内,明星从事周边活动比如代言、综艺等的收入泡沫严重。在这种状况下,周公以为,品牌商完全有立场和实力,通过代言合同尽可能地确保明星代言的最终效果,无论是对明星背景调查、道德约束、还是对竞品方面的限制等等各个方面,再仔细和小心都不为过,明星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尽力履行自己作为代言人的义务。

 

毕竟,一个好代言对于优质品牌和优质艺人来说,都是双赢的事。不然,步步高音乐手机早已在市场上消失多年的今天,我们如何是在想起乔妹的代言时,还能想到步步高手机的呢?又是如何能在想起这则广告时,还是能够回想起乔妹当初拿着手机带着耳机在阳光下轻吟浅笑的样子呢?

 

最后,祝双宋幸福,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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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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